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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燥综合征的分类标准?

风湿疾病

干燥综合征的分类标准?

公认的诊断标准是2002干燥综合征国际分类(诊断)标准,具体如下:

干燥综合征分类标准的项目

.口腔症状3项中有1项或1项以上。

1.每日感口干持续3个月以上;

2.成年后腮腺反复或持续肿大;

3.吞咽干性食物时需用水帮助。

.眼部症状3项中有1项或1项以上

1.每日感到不能忍受的眼干持续3个月以上;

2.有反复的砂子进眼或砂磨感觉;

3.每日需用人工泪液3次或3次以上。

.眼部体征下述检查任1项或1项以上阳性

1.SchirmerI试验(+);

2.角膜染色(+)。

.组织学检查下唇腺病理示淋巴细胞灶

.唾液腺受损下述检查任1项或1项以上阳性

1.唾液流率(+);

2.腮腺造影(+);

3.唾液腺同位素检查(+)。

.自身抗体SSA或抗SSB(+)(双扩散法)

上述项目的具体分类

1.原发性干燥综合征无任何潜在疾病的情况下,有下述2条则可诊断:

a.符合表14条或4条以上,但必须含有条目(组织学检查)和(或)条目(自身抗体);

b.条目4条中任3条阳性。

2.继发性干燥综合征患者有潜在的疾病(如任一结缔组织病),而符合表1中任1条,同时符合条目中任2条。

3.必须除外颈、头面部放疗史、丙肝病毒感染、AIDS、淋巴瘤、结节病GVH病,抗乙酰胆碱药的应用(如阿托品莨菪碱溴丙胺太林、颠茄等)。